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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予本报4名记者“金天平奖”

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
2001-02-07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决定,分别授予本报4名记者法院宣传“金天平奖”。

最高人民法院在决定中指出:光明日报社记者马兴宇、刘希全、计亚男、张传亚等同志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新闻宣传方针,在宣传报道最高人民法院重大工作部署、人民法院各项改革和在我院近几年组织的大案要案审判活动中,以及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、“全国十大杰出女法官”、“全国十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”、全国法院系统百个“人民满意的好法院”、百名“人民满意的好法官”等先进事迹的报道中,作出突出贡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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